如果是企業支付的職工住宿租房費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不能抵扣的。但是最好認證后再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上述做法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但是與稅法的規定不符。
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滯留”:由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認證,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增值稅稽核系統中提示為“滯留發票”:有存根聯信息(一般納稅人開票方通過抄報稅的方式將存根聯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抵扣聯信息(因為不認證),在次年的6月底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滯留發票”信息,由購買方稅務機關查明不抵扣原因。
一般納稅人只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360天內必須認證抵扣(若2017年7月1日之前取得,認證期限為180天),經核實不屬于進項抵扣范圍的,一律做進項轉出處理。從而,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與抵扣聯數據信息比對一致,消除滯留票。